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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企业资料流失调查 无锡企业信息侵权 商业秘密 百策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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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企业资料流失调查 无锡企业信息侵权 商业秘密 百策供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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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商业秘密流失的解决途径:

     向该员工主张违约金(前提是该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双方已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如果上述途径行不通,那么就向法院起诉,主张该员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民事侵权行为)。

 若该秘密本不是该员工的业务范围的秘密(也就是说该员工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到该商业秘密),且该员工已经披露该商业秘密并获利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了,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可附带追究其民事责任。


  参照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侵取、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追问 : 正规公司,员工有签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签保密条约,可以确认是技术商业秘密,并可证明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有证据证明员工泄密,但是不知道泄密给谁?想起诉但是如何证明损失?什么样数据会被法律采用?谢谢。

追答 : 比较好能拿出证明该员工泄密的具体对象的证据,既然“不知道泄密给谁”那怎么能证明员工泄密了呢?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将证明责任归置于观点的举证方(谁举证,谁证明),既然你提出员工泄密的主张,那么你就负有对该主张承担证明责任的义务,并承担不能履行举证义务的不利后果。 这里的“损失”,是指实际遭受的损失和可期待的损失。

员工跳槽后带走原公司客户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新的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是违法行为。如果和员工签的《保密协议》中,已经明确**属于商业秘密,那么这一规定对员工就有约束力。即使不构成商业秘密,作为员工也有义务不予泄漏。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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