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区婚姻过错损害赔偿 梁溪区离婚损害赔偿 百策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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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策的定位:百策只提供***,有温度的法律服务,通过“法律+心理”的创新思维,运用跨界合作资源整合的方式,打造具有人文关怀的婚姻家事**法律维情等服务
服务宗旨:通过质量的整体解决方案,让当事人的生活更美好。
百策愿景:善用法律,让人们的生活更美好。
百策使命:为客户提供质量的解决方案,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百策价值观:用心服务、专业创新、社会责任
百策服务范围:
1)婚恋调解、2)家庭玖分调解、3)法律顾问、4)诉讼代理、5)**法律文书
6)证据收集、7)婚姻介绍、8)涉外婚姻、9)心理咨询、10)亲子关系指导
11)情感疏通交流、12)债权债务清收、14)婚外恋干预、15)综合业务
无锡百策温馨提示:离婚损害赔偿是新修订的《婚姻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较为有效保护了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利益。因此实践中应当用好这一制度。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作了明确规定:
(一)一方实施了法定过错行为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四种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利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具备上述情形,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因一方实施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是以离婚为条件的,如果婚姻双方没有离婚,即使一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行为,另一方也不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即使一方当事人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另一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也不能得到支持。
(三)需另一方无过错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一款的规定,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夫妻双方都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四)无过错方存在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五)法定过错行为与双方离婚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双方离婚是法定过错行为造成的,则无过错方可提出损害赔偿,如果双方是因其他原因导致离婚,则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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